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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訊息

6月1日起,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2萬4000元罰鍰;即使裝了行車視野補助系統,但行車時無法正常運作,最高也處以1萬8000元罰鍰。

6月1日起新規定還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除原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1年內再犯者併處吊扣駕照6個月,吊扣汽車牌照由3個月加重處罰至6個月;另外,有第43條第1項、第3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由3個月延至6個月。

交通部表示,2018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的大客車、大貨車,及2020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的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行車視野輔助系統;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的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且行車前應檢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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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時間: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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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