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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

申辦業務

一、本表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占用道路需要之活動。
二、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不適用本表。
三、申請人向派出所索取本表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送交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如有公車站牌,務必派旗手協助指揮公車乘客上下車。
五、填寫本申請表,至少五天(工作天)前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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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請施工車輛占用道路責任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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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車輛占用道路申請書-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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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時間:1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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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8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242號

服務時間:第四分局各勤務單位24小時;業務單位平日08:00 ~ 17:30,例假日輪休。

電話:02-2432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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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