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訊息發布

交通訊息

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全程注意安全」、「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警告標誌」、「拍攝全景,記錄車輛終止位置」、「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會移置路邊,妨礙交通者」,屬違規行為喔!
呼籲駕駛人,發生無人傷亡之A3交通事故應儘速拍照標繪、移置車輛,以降低二次事故發生!

565

文章最後更新時間:111-10-03

165反詐騙APP IOS APP

165反詐騙APP
IOS

165反詐騙APP Android APP

165反詐騙APP
Android

20448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242號

服務時間:第四分局各勤務單位24小時;業務單位平日08:00 ~ 17:30,例假日輪休。

電話:02-24326366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我的E政府

瀏覽人數:483660

最後更新: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