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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舉管制之刀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舉管制之刀械計有: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及匕首等7種及依據內政部公告查禁管制之刀械計有: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及十字弓等5種,合計12種。
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人民或團體因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正當休閒娛樂之用,得申請持有刀械。於購置或自國外進口前,應向戶籍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同意文件;進口後持向所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鑑驗,如經鑑驗屬管制之刀械,依規定列管;如非屬管制刀械者,即無須申請發照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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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時間: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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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3-05